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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实践创新中心仪器设备管理细则

发布人:郑娇     发布时间:2017-10-31

  工程实践创新中心仪器设备管理细则
根据《北京建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(北建大资发【2016】10号)制定工程中心仪器设备管理细则如下:
一、中心仪器设备统一建立账目,做好账目核对工作,保证账实相符,并由中心指定人员管理。
二、各实训(验)室指导教师必须对所使用的设备、仪器等要经常维护、保养(如擦拭、要换润滑油、冷却液等)。
三、中心对各实训(验)室的设备保养情况做不定期检查,对于检查出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、保养,保持设备良好运行。
四、设备的使用,维修记录必须按时填写。
五、如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者,按维修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赔偿处理,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。
六、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调离或退休时资产需要清理、做好移交工作。
七、负责组织仪器设备的验收,审定仪器设备的处置意见。
八、达到寿命的设备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。
九、具体负责权限内仪器设备的处置鉴定与申报,校内人员借用设备,必须办理相关手续。
十、其它事项参照学校设备、仪器管理办法执行。
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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